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和奖惩制度(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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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全体师生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学校安全隐患,操作违章,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安全,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 学校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
1.学校全体师生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
2.学校有安全隐患未及时汇报,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3.学校建设教育教学活动等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及规范的。
4.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学校安全隐患或者各项工作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报告和举报范围
学校任何师生员工均有对学校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时可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违规、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举报受理程序
1. 受理学校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 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管理部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学校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教体局安全办复查销号和存档。
3. 凡属特别严重的学校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教体局领导。
4. 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学校安全办应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5、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按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学校安全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 200 — 2000 元不等的奖励。
奖励标准分五类:
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100 元至
150 元;
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150 元至 350 元;
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350 元至 550 元;
4.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550 元至 2000 元;
5.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举报奖励标准为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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